【法律周报】2020年2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  法宝盘点

发布时间:2024-10-27 21:28:47    浏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三、最高法印发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通知 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社会关切,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要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犯罪行为,尤其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等犯罪行为。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依法追诉;对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依法从严追诉。

  由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要求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及源头管理,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要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的问题。根据《方案》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省设立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地方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应当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规范举债,不得以基金方式变相举债、新增隐性债务。

  司法部印发《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指南》提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要组织律师编制发布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第一时间让企业知悉掌握。要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学习宣传,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能力。

  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 进一步指导各地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

  2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进一步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技术方案。要充分发挥基层作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关键防线作用,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基层防控人员和物资保障,夯实社区排查和防控基础,推动科学精准的防控手段向城乡社区继续下沉,健康防护知识向公众广泛普及,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除派出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导致人员数量不足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五个具体要求,第一,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第二,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第三,中风险地区尽快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第四,高风险地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第五,加强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

  交通运输部28日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领导下,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十四、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国家移民管理局研究出台了十项措施,旨在加大出入境政策调节力度,有序恢复出入境秩序。分区分级有序开放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保障中外人员出国出境从事经贸、科研等正常活动。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要求,低风险地区即日起全面恢复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中风险地区视情逐步恢复,高风险地区开设应急预约服务,受理审批急需个案申请。鼓励在华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科研的外国人继续安心工作生活,提供相应停居留便利。

  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以相关法律和基本政策为依据,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司法、如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会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于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措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深化改革,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二是简化程序。提出一系列压减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的措施。三是急事急办。对生产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的,建立绿色通道。四是降本减负。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在前期减免相关费用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再减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五是技术帮扶。

  十九、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就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提出十方面措施。《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商务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有力组织商贸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安排商贸企业复工营业。

  二十一、两部门印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职人员应评定为烈士

  退役军人事务部、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政法系统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安全稳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内容策划、创新形式载体、提升统筹效应,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激发社会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集团印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具体举措:一是摸清出行需求;二是开展行前服务;三是组织返岗运输;四是做好抵达地交接;五是加强上岗防护保障。

  二十四、人社部等最新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二十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交通运输部1日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共十二条措施,提出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的防控管理与服务,要重点做好中央单位自管小区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各单位对目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要逐一联系,明确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对其他地区进(返)京人员,严格督促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有关规定,来自或去过离境国家疫情严重地区的入境人员,到京后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教育部门要重申学生不返校纪律要求,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

  北京市委宣传部2月26日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推动协作配合,营造实体书店良好发展环境,协调出版单位在图书供货、回款账期、营销活动等方面为实体书店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倡议回款账期延长3个月至6个月;协调电商平台对书店免收或降低入驻费用,并给予特殊费率优惠和流量补贴;推动实体书店与电商平台合作,引导实体书店找准网上网下渠道结合点,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图书销售推广业务。

  三、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2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共六章77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办事不得包含模糊性兜底要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性质和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计逾期;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加强信贷融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风险投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加强财政资金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夯实文化金融基础工作共六个方面,给出了具体举措。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完善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持续加大对租售小客车指标、轻微型货车非法改装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从2月14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九、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7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隐瞒病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跨京冀公交线路恢复运营工作的指导方案》,为做好两地城际客运出行服务保障,自2月3日起,北京市、河北省将在认真组织落实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跨京冀公交线年春节放假及错峰返程有关工作安排,各地将陆续恢复上班。交通运输部2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需要,指导本辖区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逐步恢复交通运输服务。

  十二、北京市规定:延期开学期间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 工资待遇照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上海海关研究制定了13条措施,全面推广便捷通关措施,确保复工复产急需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快速通关。包括:将防疫物资“绿色通道”扩大到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和化肥等农资产品。加快进口肉类、水产品、水果等民生保障物资通关速度。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提供广告服务,严禁发布虚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不建议发布易导致人群聚集、增加感染风险的商业促销、展览展销、商业演出、游乐活动等广告,鼓励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颁布,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决定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为:一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二是天津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是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结合河北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可根据本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费。

  广东省卫健委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主动服务企业打赢两场战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科学研判劳务输入地和本地疫情风险、全面动员医疗卫生系统、落实企业分区分级服务、组织和督促企业防控知识技能培训等八大任务。

  甘肃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兰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甘肃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农民工的信息,形成外出农民工基础数据备核。并利用“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做好农民工个人健康申报,加强排查识别,阻断风险人员外出。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监管执法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野生动物市场专项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监管执法行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监管服务统筹推进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与纾困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禁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辽宁省正式印发《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的贴息资金管理。《细则》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重点保障企业,要将优惠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国家及省统一调配。《细则》明确了拟入列企业名单条件。

  辽宁省司法厅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减免有关费用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开工复工。指导意见涉及四个方面、15条举措,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动员全省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和涉疫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便捷及时鉴定服务,为困难企业和群体减免鉴定费用;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为企业减轻争议解决费用负担。

  湖北省指挥部已于24日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各市、州、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继续严格执行离武汉离湖北通道管控措施,守牢管住离武汉离湖北道口,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武汉离湖北通道管控措施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胜不休,切实守牢离武汉离湖北道口。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要求我省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十条政策措施还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减免技术服务收费、鼓励企业参加“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等内容。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提出“7条意见”全力做好稳定外资工作。《意见》对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建立专班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办理、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七个方面做出规定。

  二十五、广东出台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指引 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台《关于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的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指引》明确,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当履行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自觉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十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保障全省疫情防控系列措施落地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重庆市高法院下发《关于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对实施“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11种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予以重点打击。

  5.福建省武夷山市陈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包括五个案件,分属“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三种类别。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类,典型案例包括三个案件,分别为河北省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上海市金山区李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其他两类各有一个案件,分别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邓某某妨害公务案;河北省玉田县刘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1.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诉胡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俞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宁夏一审宣判的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从立案到审结宣判仅用时4天。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19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著作权侵权、非法出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发布违法广告等类型。

  7.14家公司擅自出版发行《厚黑学全集》和《厚黑学》图书系列案(非法出版图书)

  南京市公安局23日深夜通报,原南京医学院在校女学生被杀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命案,在校女学生林某被残忍杀害,案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当时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迟迟没有明确。不过,28年来,专案组没有放弃。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并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1日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口罩案

  3.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查获200万只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案

  6.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蔡某某向捐助湖北者销售假冒N95型口罩案

  7.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21万只

  9.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查获60万只涉嫌假冒的“早产”一次性使用口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各地查办的首批五起在防控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原标题:《【法律周报】2020年2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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