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9 21:39:26 浏览:
八月初秋,《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普惠性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以旧换新”政策,以及农民、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政策礼包,为春城购房人送来满满诚意。
根据本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接下来长春市购房补贴发放形式较以往更加多元化了。
对于购房人给予普惠性补贴,其中,贷款购房的给予贴息补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给予每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贷款贴息政策是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
对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旧换新”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对于农民和高校毕业生购房群体,给予专属购房补贴。对进城农民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并在长春市行政区购买省内首套房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8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除此之外,“以旧换新”购房的购房人还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同时享受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的优惠。
由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贴形式比较多,所以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购房人,申领各种补贴的平台、申领时间、需要提供的要件等等必须记准了。
首先,贷款贴息的补贴无需额外申请,但要注意贷款抵押登记时间最晚截至2025年2月28日,过期未完成抵押登记的就不能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是按月发放至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的。
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申领购房消费券要注意,需要关注“长春住房租赁”公众号,注册并登录账号后申请普惠性或“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这其中,“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还需通过系统对二手住房成交信息校验,符合条件方可申请。申请成功的,可获得购房消费券核销码。购房消费券核销码需要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房合同绑定,绑定后才能十足抵用购房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政策执行期内,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首次购买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或者购房消费券政策。
对于进城农民购房,需凭户口簿、村委会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名下储蓄卡等,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注册账号信息,填写申请表单进行申请,申请时间最晚可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后,可到房产所在县(市)、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请。
首先,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购房人出售的二手住房,能享受到补贴的范围为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
其次,细则提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未登记确权项目房屋、二手住房,也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除新建商品住房外,还包括二手住房和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
再次,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进城农民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等不得重复享受。
最后,从补贴发放时间上看,除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外(购房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起),合同签订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均需自2024年8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完成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4时,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最晚可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6月份以来,房地产宏观政策层面连发利好政策,进入8月份,随着政策效果逐渐显效,长春楼市呈现较明显升温态势。
因势利导,措施得当,此番长春市适时推出《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释放购房消费潜力,助推长春楼市企稳。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贷款购房贴息、购房消费券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对个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套购房消费券。
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二)进城农民补贴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进城农民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自2024年4月22日起,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已与市内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省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及实际用途为居住的公寓(不含其他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按照博士、硕士、本科8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以旧换新”退税政策。符合《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换购自然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贷款购房个人,贷款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业务时录入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账号信息,购房人为引进人才和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长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需同时将引进人才文件、毕业证(或者学信网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存档。
房管部门按月校验购房人贷款抵押登记信息,对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还需校验二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校验通过的,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将贴息资金按月发放至主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个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长春住房租赁”公众号,注册并登录账号后申请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仅可申请一类,且仅可申请1张)。“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还需通过系统对二手住房成交信息校验,符合条件方可申请。申请成功的,可获得购房消费券核销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输入购房消费券核销码(每套住房仅可核销1张购房消费券核销码)进行合同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
对成功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消费券资金将在政策执行期结束后按流程一次性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且为共同共有的,需提交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书(共有人同意书模板见附件3)。
申请人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注册账号信息,填写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每人仅可提交一次。申请通过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形式反馈申请人。申请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止,在政策申请期内,申请人可以提交或者修改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后,可到房产所在县(市)、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2)购房人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未登记确权项目房屋、二手房,以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所称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指通过长春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查询,个人名下仅一套生效商品住房登记信息或者网签合同备案信息的住房。
(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交易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除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外,合同签订或者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需自2024年8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四)贷款贴息或者购房消费券、进城农民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在政策执行期内,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首次购买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或者购房消费券政策。贷款贴息期内,发生住宅房屋交易或者提前还清贷款的,贴息政策停止。
(五)贷款购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完成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4时。
(六)本细则“以旧换新”政策中,二手住房及新建商品住房均需座落于本市主城区、开发区内,二手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且二手住房原不动产权所有人应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买受人或者买受人之一。个人所得税退税向税务部门申请。
(七)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进城农民,购房人为1人以上且为按份共有的,每人仅可就按份共有部分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按照按份共有比例确定。
(八)本细则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以标注的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长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公寓补贴等同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已经享受同类政策的,可在申请停发相关待遇后,按要求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等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自2024年4月22日起,申请享受长春市同类政策且低于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差。
在政策执行期内,购房人本人为毕业5年内在长春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超出时间不予受理。商品住房(含公寓)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含公寓)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对同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人为1人以上的,原则上只能由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1次;若2人为夫妻关系,且均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2人可同时申领。
(九)申请人退房或者申请第一项政策购房合同付款方式由贷款变为非贷款的,需提交撤销申请,如审核通过且未拨付资金的,受理部门不予拨付;已拨付的,申请人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相关资金退回受理部门指定账户。申请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或者抵押登记信息中贷款金额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贷款金额给予贴息。
(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相关补贴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者调整的,以政府部门相关公告为准。
(十一)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收回相关补贴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